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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 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
2019年05月13日 19:10 返回列表

一、考核对象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在校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身心健康。

  2. 按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

  3. 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 按照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进度安排,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中后期,作为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1. 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

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1. 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参照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课程成绩进行评定。

  1. 科研能力及专业、学位论文研习进展情况。

结合研究生文献阅读、学术交流情况,小型学术论文等获得科研成果情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以及入校来本专业学习考核和对学位论文相关文献(大方向)的研究综述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考核标准

1. 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情况

依据《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具体标准包括:

(1)在读期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或听取不少于6-7场高水平学术讲座(中期检查时应不少于3场)或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或听取学术讲座,需要提供详细的记录,并撰写心得体会。完成规定,6-7场即可视1个学分。

(2)在读期间,围绕本专业研究方向,举办1-2次公开学术讲座,由全体研究生参加,并邀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完成规定,即为1个学分。各专业方向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讲座时间和形式,以促使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培养研究与创新精神。

(3)在读期间,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在CN以上学术刊物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含2篇/次),或者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发言2次,中期考核时应不低于1篇/次。

2. 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及研究进展情况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定于第三学期末进行第一次开题,第四学期初进行第二次开题。开题报告应对研究课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主要内容等作出明确的阐述;对课题来源、研究工作基础(工作条件、困难问题、解决办法)作出说明;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关键问题、文献综述、技术路线和进展规划等,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选题以学术、学理研究为主,论文重在对问题的探究与解决,应有新的学术见解。论文按照学位论文的规范撰写,具体要求详见“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暂行规定”。硕士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应有坚实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做支撑;能较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论文的理论、资料及其相关数据应遵循科学、准确、客观原则;对所研究的课题能提出新的见解;研究成果在理论或实践上对当前社会文化经济等的建设具有一定理论与现实借鉴意义。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自主完成。论文写作时间距离开题报告通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论文字数不低于3万字。

五、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中期汇报、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情况,应分别填写相对应的“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情况简表”、“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简表”、“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情况简况表”、“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简表”,上述表格内容必须与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相结合展示方有效。此外,艺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须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研究生中期汇报报告书”。

  2. 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及研究进展须重点考察论文选题是否按照培养方案预定要求及进度进行,汇报包括: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前期准备情况及研究基础,论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研究预期等(要求制作PPT,图文并茂汇报),每人汇报限定8-10分钟。

  3. 中期考核不过关者,不予参加论文答辩。

六、考核组织和程序

为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河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音乐与舞蹈学中期考核小组,负责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中期考核小组由5-7具有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导师组成。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 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动员会”。研究生个人需向导师组提交完整的中期检查材料,以及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2. 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组织学生进行中期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确定考核评定等级。

  3. 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负责对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定,并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4.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5.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启动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可延期1次。

  6. 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中期考核,但硕士研究生须至少有2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中期考核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七、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1.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2.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3. 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6至12个月期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4. 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5. 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6. 因个人原因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并经导师认定。

  7. 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8.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重新考核后,仍未达到相关要求。

  9. 其他不具备继续培养潜质的情况。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细则由河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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