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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05月13日 19:15 返回列表

一、考核对象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在校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第4学期末完成。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艺术硕士(音乐)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曲目设计、论文选题及学习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德、智、体、能诸方面作出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 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

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 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3. 参加艺术展演、专业活动、学术报告等情况。

4. 学业音乐会举办情况、学位音乐会曲目设计情况。

四、考核标准

1. 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参照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课程成绩进行评定。

2. 艺术实践情况

依据《艺术硕士(音乐)培养方案》的规定,艺术实践含参加演出实践、音乐创作实践与专业竞赛。音乐领域学生在学期间,须参加不少于2次地、市级以上音乐专业竞赛,占1学分(中期检查不少于1次);参加2次以上地、市级演出活动(作曲专业为作品参演),(中期检查不少于1次)占1学分;个人学业音乐会(作曲方向提交创作计划)在第四学期末完成,音乐会应有本方向不少于3位导师的集体认定是否达标(其中应有一位校外高级职称专家参与),占2学分。艺术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光盘与艺术实践报告;需填写相应附表,负责导师签字方为有效。考核成绩由导师组综合评定。

3. 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根据培养方案设计要求,艺术硕士在学期间,每位研究生需要在CN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占1学分,需填写相关表格(中期考核前未能发表的,请写明发表意向)。

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领域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应听取不少于4场高水平学术讲座(中期检查不少于3次),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及学生撰写的学术报告心得笔记进行考核,占2学分;应观摩不少于8场高水平音乐会(中期检查不少于5次),占2学分;在中期检查之前必须完整地参与1次以上学术会议(含高水平的大师班、创作研讨会、田野采风)毕业前达到2次以上,占2学分。参加学术活动要有会议记录,会后有心得体会,形成简要文章,可长可短。所有学术活动后,需填写相应附表,负责导师签字方为有效。考核成绩由导师组综合评定。

4. 自我评价

音乐学院音乐领域硕士研究生要根据上述内容,认真撰写中期汇报报告,对自我作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强调学习中的收获与不足,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办法,对能否继续学习深造明确表态,作为导师组评审的参考。

五、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艺术实践、科研成果展示与中期汇报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交流、学术论文发表与参加专业演出、比赛活动等艺术实践成果情况,应分别填写相对应的附表Ⅱ-3-7。此外,艺术硕士(MFA)音乐领域研究生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附表Ⅱ-3-8“河南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音乐领域研究生中期汇报报告书”。

  2. 音乐术学院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中期学业音乐会,需邀请3-5位以上评委,鼓励邀请职业导师或校外专家参加评审。

3. 毕业学位音乐会曲目设计构想,毕业论文选题设计构想,并制作电子展示课件进行中期汇报,每人限时8-10分钟。

六、考核组织和程序

为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河南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艺术硕士(MFA)音乐领域中期考核小组,负责艺术硕士(音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中期考核分小组由5-7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导师及业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 艺术硕士(音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汇报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毕业学业音乐会曲目设计情况、毕业论文选题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学习计划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

  2. 艺术硕士(音乐)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负责对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定,并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4.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5.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可延期1次。

    6. 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中期考核,但硕士研究生须至少有2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中期考核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七、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1.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

    2.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3. 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6至12个月期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6. 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7. 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8. 因个人原因学业音乐会未能如期举行,其他学习工作无明显进展。

  9. 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10.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重新考核后,仍未达到相关要求。

    6. 其他不具备继续培养潜质的情况。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细则由河南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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