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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舞蹈)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05月13日 19:18 返回列表

一、考核对象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和选优汰劣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中后期进行。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开题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1. 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

    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 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

  3. 科研能力及学位专场进展、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结合研究生文献阅读、学术交流情况,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学位专场进展情况、创作、表演或编排教学组合公演或比赛情况等获得科研成果情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综合评定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考核标准

    1. 学术交流、作品公演等科研成果情况

    依据《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具体标准包括:

    (1)在读期间,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应参加或听取不少于4场高水平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中期检查时应不少于2场。参加学术会议或听取学术讲座,需要提供详细的记录,并撰写心得体会。完成规定,即可视1个学分

    (2)在读期间,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应参加两场综合性演出的创作或表演任务。舞蹈创作类每场综合性演出至少上演一个原创作品,舞蹈表演类每场综合性演出至少上演2个表演作品、舞蹈教育类每台至少上演2个担任排练的作品或4个原创综合性教学组合。中期检查时应不少于1场。参加综合性演出,需要提供含有具体责任归属的节目单。创作类节目单显示应为编导、表演类节目单显示应为表演、教育类节目单显示为排练或指导教师。为保障培养学生胜任多层次工作,综合性演出不受在读时的专业方向限制。即舞蹈编导专业完成表演或教育类的任务、舞蹈表演专业完成编导或教育类的任务、舞蹈教育专业完成编导或表演类的任务,均可视为完成规定。完成规定,即可视1个学分。

    (3)在读期间,围绕本专业研究方向,举办1次公开学术讲座,时长不得低于40分钟,可视为完成一次综合性演出。即本讲座可与综合型专场相互替换。讲座需由本专业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并邀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完成规定,即为1个学分。

    (4)在读期间,专业型研究生若在省级以上舞蹈比赛中获奖(含表演、创作、指导教师),可视为1个学分;国家级奖项可视为2学分。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有单位公章的参演或创作或排练证明。完成规定,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2. 毕业专场及论文选题开题及研究进展情况

研究生开题分为两项,一是专场开题,二是论文开题。

(1)专场选题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创作可实施性。专场开题将于第三学期9月进行,专场开题需提供详尽的专场文案,含专场形式、整场全部舞目构思或舞剧剧本、拟选用音乐及演员、创作排练时间、进度安排等,并需对创作、表演、教育三个专业方向的工作基础(工作条件、困难问题、解决办法)作出说明。

(2)论文开题将于第四学期中后期进行,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论文开题报告应对研究课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主要内容等作出明确的阐述;对课题来源、研究工作基础(工作条件、困难问题、解决办法)作出说明;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关键问题、文献综述、技术路线和进展规划等。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3)学位专场的作品应避免版权纠纷,论文按照学位论文的规范撰写,具体要求详见“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暂行规定”。

(4)学位专场的创作与表演、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自主完成。学位专场的时长原则上不低于40分钟,表演专业和编导专业可合作完成,各算一台。论文写作时间距离开题报告通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论文字数不低于0.5万字。

 

五、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采取中期汇报,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作品公演等科研成果情况,应分别填写相对应的“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情况简表”、“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简表”、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举办学术讲座情况简况表”、“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学术论文、会议宣读论文情况简表”、“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作品公演情况简表”、“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获奖情况简表”,上述表格内容必须与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相结合展示方有效。此外,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还须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河南大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中期汇报报告书”。

  2. 学位专场开题须重点考察创作主题是否符合核心价值观,凡有违背党的政策路线或鼓吹反党等作品,一律不得通过开题。学位专场开题还应考察作品的可实施性。要求制作PPT,图文并茂汇报,若有部分作品成型,可现场呈现。每人汇报限定15-20分钟。

  3. 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及研究进展须重点考察论文选题是否按照培养方案预定要求及进度进行,汇报包括: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前期准备情况及研究基础,论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研究预期等(要求制作PPT,图文并茂汇报),每人汇报限定8-10分钟。

六、考核组织和程序

为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河南大学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负责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中期考核分小组由5-7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导师组成。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 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动员会”。研究生个人需向导师组提交完整的中期检查材料,以及课程学习情况、学位专场进展、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2. 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组织学生进行中期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确定考核评定等级。

  3. 艺术硕士(MFA)舞蹈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负责对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定,并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4.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5.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应于中期考核启动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可延期1次。

  6. 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联合培养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中期考核,但硕士研究生须至少有2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中期考核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七、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1. 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2.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

    3.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4. 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6至12个月期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3)因个人原因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并经导师认定。

    (4)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5)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重新考核后,仍未达到相关要求。

    (6)其他不具备继续培养潜质的情况。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结业或肄业办理。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不合格”、但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转读硕士学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细则由河南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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